注意!你可能已涉嫌犯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7-03-28 | 43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明确规定了470个罪名,可谓涉及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的犯罪如盗窃、抢劫、杀人、诈骗等已为大众耳熟能详。但有很多生僻的犯罪,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虚假广告罪、替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等,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因不为大众所熟知,而成为高发型犯罪。

    我们熟知的除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之外,还有不能因为无知而免受刑罚的说法。但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犯罪,均是由于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法律规定的不熟悉,才走上犯罪道路。

    从陈律师代理的多起案件来看,大部分“生僻犯罪”的当事人均表示,如果知道是犯罪,肯定不会去实施。可见,普法,尤其是刑法的意义多么重大。如果说《刑法》条文的完备性是法治建设的万丈高楼的话,那么,宣传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熟悉法律规定,则是支撑万丈高楼的根基。

    本期原创文章,陈律师将为大家揭晓那些与我们生活紧密相关,但又几乎被我们忽视的犯罪。本期揭示八大犯罪,后续陈律师还将继续补充。

    一、危险驾驶罪(路怒症患者必看)

    很多人开车有个习惯,不能被他人超车,如果超车,肯定要超回来。如果两个人都存在这样的心理,那么相互追逐,相互竞争,或者相约赛车,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尤其是一些一上车就路怒的人群,缺乏良好的心态,导致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企、事业单位领导必看)

    随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很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非常重视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但相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处于先天的优势地位,往往忽视合同签订的风险,公司没有法务,外部没有律师。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屡遭被骗的情况时常发生。花国家的钱请律师,进行企业风险防范,合同风险防范,为自己预防犯罪,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主管领导,您觉得呢?

    法律明确规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就可构成本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投机取巧者必看)

    很多商品因为受到区域代理的限制,或者因为到期无法完成交货,有人就动起来歪脑筋,将其他商品贴标冒充某知名品牌进行销售。实践中,大到机器设备,小到矿泉水饮料,都有大量贴标的情况。本来习以为常、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很多人就会选择以身试法。

    法律明确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或者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虚假广告罪(广告公司必看)

    广告公司接受广告主的委托,为其设计制作广告。收取合理费用的同时,也要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看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况。是否是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是否是保健品的虚假宣传,是否是药品的虚假宣传等。

    法律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的,或者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等可构成本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强迫交易罪(个别少数民族同胞必看)

    捆绑销售、强迫交易,一般在消费者维权方面比较多见。但是如果是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就突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六、倒卖车票、船票罪(黄牛必看)

    买不到车票找黄牛,成为我们春运前习以为常的做法。看张学友演唱会门票买不到,找黄牛买高价票我们也愿意。黄牛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黄牛们倒卖牟利,实则就是犯罪行为。如果遇到黄牛问题,还可以向公安举报。

    倒卖车票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在2000元以上的,就构成本罪。铁路职工或这样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或被劳动教养1次以上,2年内又倒卖车票的,构成本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七、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驾照代扣分的必看)

    使用他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医保卡等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是新交规的出台,很多人因为驾驶证被扣分,而采用使用他人的驾驶证代为扣分。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本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替考罪(学霸必看)

    大学四六级替考已经成为校园里见怪不怪的现象,有的甚至在考研过程中找人替考。替试者可以拿到丰厚的酬金,学渣可以进入更高学府深造。为了保障国家考试的公证、公平性,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本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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