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你可能已涉嫌犯罪!(二)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7-04-05 | 40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一期文章中,陈晓薇律师为大家罗列出了8个即生僻又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犯罪。本期原创文章,陈律师将继续为大家进行“生僻犯罪”大揭示。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众所周知,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收买妇女、儿童给其提供吃住,有的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甚至给儿童相较于原生家庭更加富裕的生活环境。在原生家庭,儿童可能早早辍学,而在收买家庭,可能能够去大学深造,天壤之别的人生。但是请注意了,刑法将该罪纳入进来,是从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的角度出发,可以使有意收买者因涉嫌刑事犯罪,而不敢收买,以期达到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目的。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每个人可能都遭受过匿名电话、匿名短信的骚扰,有的竟然能够准确告知姓名、出生年月、手机号码、家庭成员、消费信息等。很多人之所以遭受诈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行骗人能够准确告知大量准确信息,才信以为真,转账、交付财物的。本罪是近年来的高发型犯罪,有的是以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为盈利手段,有的则是因为无知。

    获利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取特定的20名以上的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不特定公民信息10000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