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明确规定了470个罪名,可谓涉及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的犯罪如盗窃、抢劫、杀人、诈骗等已为大众耳熟能详。但有很多生僻的犯罪,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虚假广告罪、替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等,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因不为大众所熟知,而成为高发型犯罪。
我们熟知的除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之外,还有不能因为无知而免受刑罚的说法。但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犯罪,均是由于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法律规定的不熟悉,才走上犯罪道路。
从陈律师代理的多起案件来看,大部分“生僻犯罪”的当事人均表示,如果知道是犯罪,肯定不会去实施。可见,普法,尤其是刑法的意义多么重大。如果说《刑法》条文的完备性是法治建设的万丈高楼的话,那么,宣传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熟悉法律规定,则是支撑万丈高楼的根基。
本期原创文章,陈律师将为大家揭晓那些与我们生活紧密相关,但又几乎被我们忽视的犯罪。本期揭示八大犯罪,后续陈律师还将继续补充。
一、危险驾驶罪(路怒症患者必看)
很多人开车有个习惯,不能被他人超车,如果超车,肯定要超回来。如果两个人都存在这样的心理,那么相互追逐,相互竞争,或者相约赛车,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尤其是一些一上车就路怒的人群,缺乏良好的心态,导致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