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模板新鲜出炉啦!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7-03-22 | 58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函是律师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非常重要,且经常使用的工具之一。往期中,陈律师介绍了律师函的写作思路和写作方法。本期原创文章,陈律师将近期所写的律师函与各位进行分享。本律师函是一个说服型的律师函,意在向对方阐明利弊,引导对方促成和解。

关于建议梁某女士及时申报工伤,友好协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的
 律师函 
(2017)盈律沪律函字第275号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陈晓薇 律师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尊敬的梁某女士: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周某委托,指派陈晓薇律师担任您与周某于2016年11月22日在本市徐汇区漕溪北路与肇嘉浜路南约400米附近,所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代为制发律师函,代为进行必要的协商谈判,代为进行诉讼,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为了最大化维护您的权益,传达周某愿意积极协商的意愿和态度,特致函给您,希望您能权衡利弊后,如下作为:

1.要求您所在单位为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
2.如果您所在单位拒绝为您申报工伤,建议您自行向单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
3.周某先生非常期待能够与您就此事进行友好协商,最大化维护您的权益,希望您能心平气和地与周某先生进行协商和解,形成和解方案。

事实简介:

根据委托人周某的陈述及介绍,梁某女士与周某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大致经过如下:

2016年11月22日,周某在漕溪北路上骑电瓶车自北向南行驶,梁某女士也在同路段同方向行驶,双方发生碰擦,导致梁某女士左脚受伤。周某先生在第一时间协助梁某女士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医院对梁某女士进行紧急救治。随后,周某在保护现场,引导其他车辆绕行的同时,又协助梁某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请求交警对本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并于梁某女士住院治疗后,筹措了5000元医疗费转账至梁某女士指定账号内。梁某女士家人于2016年11月30日去周某家中聚闹。截止2016年12月14日,双方没有进行过协商和解,也未形成任何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