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博为主要报道、传播源头,因其网络影响力、传播力、粉丝号召力有一定局限性,致使此类新闻较难以在网络中得到广泛传播及发酵,难以形成传
此外,因为“套路贷”违背被害人的意志,或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或恶意垒高债务,被害人一般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在外在行为表现上与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有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要牢牢把握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这一本质区别特征,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不视为“套路贷”,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话题本身局限性:在社交网络中,人们更容易关注娱乐类新闻以及与自身有一定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涉及社会公序良俗、医疗卫生、突发事件、教
育文化、交通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话题。而套路贷因其隐蔽性强,对借款人的负面影响力大,因而较少有受害者愿意站出来
三、“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法和步骤
宣传报道缺乏力度:通常而言所进行的套路贷普法宣传收获的舆论回应较少,多为官方帐号转发评论,没有引起舆论关注和共鸣,没有起到真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这五类“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在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真正的警示作用。另外,在报道此类套路贷相关新闻时,通常虎头蛇尾,短时间内引起舆论关注,但是后期没有就事件调查及进展情况作出官方
一是列举五类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的目的是为了回应实践需要。蔓延发展迅速和地区间发案不均衡,是当前“套路贷”犯罪呈现的两个特征。在“套路贷”犯罪出现较早的地区,当地政法机关已经接触了不少“套路贷”刑事案件,对“套路贷”犯罪已经有了一定认识,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而有些地方的政法机关由于尚未接触或刚刚开始接触“套路贷”刑事案件,对“套路贷”犯罪尚缺乏足够的认识,但却同样面临严防严惩“套路贷”犯罪的紧要任务。列举五类常见的犯罪手法和步骤,就是为了帮助办案一线直观认识“套路贷”犯罪,进而有效甄别、打击。
纵观套路贷的网络宣传来看,缺乏一定的宣传力度,方式也较为单一、传统,多为通过电视、地方官方帐号进行宣传,缺乏方式的新颖性,同时,
二是在具体的“套路贷”犯罪中,五类犯罪手法和步骤并不必然全部出现。实践中,“套路贷”犯罪在犯罪手法的具体选择上多种多样,可能多种犯罪手法并用,通过多个犯罪步骤实现对被害人财产的非法占有,也可能仅采用少量犯罪手法就达成了犯罪目的。因此,不能认为全部具备所列举的五类犯罪手法和步骤才是“套路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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