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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法官这个案件我是做诈骗罪无罪、敲诈勒索罪罪轻辩护(本案若定敲诈勒索罪,量刑会更轻于寻衅滋事罪)。这个案件的庭前会议针对程序性问题,辩护律师的发言极少,都是回归到证据问题以及案件的定性,多位律师均提出本案认定诈骗罪存在重大争议。其实很多时候大家也都是功利主义,法官不打断,我们也不想纠结于程序问题,都扑到了定性的辩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