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大家都感觉私募基金是骗人的?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9-16 | 20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京证监局在私募监管方面一口气连发8张罚单,涉及挪用基金财产、将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此外,年内中基协发布了6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涉及的违规问题包括承诺保本收益、公开宣传、违规募集、不在协会登记办公地办公等,私募机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月份,北京磐晟投资、北京秃鹰资管、北京竹玉资管、北京鼎新联合投资收到了北京证监局发布的责令整改监管措施,涉及基金备案手续、基金财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从违规行为上看,涉及挪用基金财产、将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等多方面问题。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比如,北京典石投资、北京远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玖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东方泰丞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则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国文新石投资则将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但上海市2018年的的指导意见对司法解释进行了“限缩”,直接将亲友中的“友”排除掉,将“亲”仅限定在近亲属范围内。

圣商资本和中溪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均存在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问题,同时,中溪资本(北京)还将固有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

《上海市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业内人士指出,因为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违反投资的分散性原则,会给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埋下隐患

六、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

实际上是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此,《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

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方式非法集资,其中含有向亲友吸收的资金的,应当计入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投入的资金,可不计入犯罪数额,但应当优先用于赔偿其他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损失。

此外,中投昆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存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切实遵循自愿、公平、诚实

刑法上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其他七大姑八大姨以及叔叔、舅舅、姑父、姨夫这一类社会关系比较亲近的人员均列为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金额计算在非法集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