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例纪实」陈晓薇律师代理的一桩非法集资类案件成功缓刑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2-30 | 5943 次浏览 | 分享到:

7.此外,我们发现H某的许多同事吸收金额远高于她,职位也在她之上,却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根据H某提供的人员信息表,将该情况进行了整理,制作出了一张一目了然的图表。给法官第一印象,H某主动投案还被刑事追责,那些职位高、金额大的对于公安的电话置之不理的反倒不会被追责。这样将严重挑战司法的权威。

8.我们就上述情况跟法官进行了许多次沟通工作,在H某金额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刑期的情况下,争取到了判处缓刑。
此外,就在去年4月底,上海税警同样破获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初步统计涉案的虚开企业共计379户,涉案金额逾88亿元。现场查抄了多份证照齐全的空壳公司资料、假身份证、公章、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作案用手机、台式电脑,以及已开未寄出发票、空白发票和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等。
   
判定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纳税人是善意的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以骗税为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规定)                           
       【本案涉案单位人员结构与各人非法吸收金额

在庭审中,陈晓薇律师从H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在本案中应当认定为从犯;H某也主动进行了退赔等情况进行了辩护外,还重点渲染了H某的的上司及其他公司人员吸收金额较高、接到电话不到案且未被刑事追责,H某主动到案、维护法制权威等方面,达到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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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长宁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H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晓薇律师团队提醒
20经查,乔某自己经营着一家代理记账公司。为了非法牟取利益,她利用给多家旋皮厂、板材厂等企业担任代理会计,为企业办理领票、开票、记账、代理申报等业务的机会,使用手中掌握的企业税控开票设备、公章、账务、网银等资料,通过开具农产品发票抵扣进项,自行构建了完整的虚开链条,并在企业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