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P2P平台集中暴雷,大多数老板、工作人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采取刑事措施。非除,金融诈骗辩护律师,金融公司诈骗增值税税负、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等通用评估指标外,税务机关可通过分析比对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即农产品进项发票占据当期进项的比例,与当期药品生产、销售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疑点。稽查重点包括:(1)向农户所在地税局发函协查;(2)要求药企提供原材料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坐地收购的提供药材送货人员名单;(3)药品采购支付银行流水;(4)现金结算的,提供现金支付货款的金额、时间、领取人及现金货款的经手人;
P2P平台中每个人员的作用地位不同,参与程度不同,吸收金额不同,从而辩护的策略和方向也有所不同。
本期原创文章,陈晓薇律师团队将为大家展示辩护过程,希望对于非吸类案件的同行有所裨益。
这医药企业应更加重视营销合规,将营销服务外包时,核查营销管理公司资质,制定格式药品营销服务合同,规定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期限、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绩效考核等,并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角度考虑服务提供实质,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对学术会议的赞助应真实举办,避免选择在旅游景点或铺张奢侈地点,制作会议资料,留存会议邀请
该案判决书
首您好,这个肯定是有关系的,而且关系非常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被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H某的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该案已经由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
经过家属介绍我们得知,H某在一家线下投资理财公司担任业务员,所在公司的业绩均来自其亲戚朋友,在公司的业绩情况也比较靠后,且自己也将多年来的全部积蓄都投入到了理财公司,血本无归。
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
2017年3月老总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H某带领自己招揽的投资人去公安报案。
在作为会计来说,虚开发票是高压线,千万不能碰。国家对虚开发票的打击非常严厉,刑法第205条对此做了专门规定。在处理日常涉税事务时,一定要按规范操作,相关手续要完善,注意保留书面证据。如果公司出现虚开,会计要尽可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不知情,至少没有直接参与,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我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法院取得了联系,并于当日赶赴长宁法院阅卷,通过拍照将15本案卷全部阅回。拿到案卷后,我们第一时间开展了大量的阅卷分析工作。
为,虚开发票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及其他发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通过分析和向当事人了解的情况,我们了解到本案:
有学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H某本人非法吸收的金额较少,情节较轻,吸收的投资人都是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其直属上司等公司的领导均未被刑事追责、自己也是投资人、家庭非常困难等情况。根据上述情况,陈晓薇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思路:
(1案件国税局公告2012年33号文规定,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1.H某可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同雍某由虚开发票逃税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给国家的税款,税务机关追缴的同时,还加收一定滞纳金,并处补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日期为: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2.H某陪同投资人报案,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
(2)行为人利用他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即使行为人与该他人不存在挂靠关系,但是如果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主管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的,不宜认定为虚开发票。
3.H某可以先行退出违法所得;
的。倘法院给出的回复是:本案不属代开性质。A公司与B公司没有实际经济、业务往来,且不存在B公司借A公司之名签署合同、由A公司接收货款进而由A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所以说,该辩护被法院驳回!
4.拿到H某的亲戚朋友等投资人的谅解书;
(3)有的时候企业或者财务,风险意识淡薄,觉得多开几张发票也没什么,别的企业都是这样做的,影响不大,不一定查到自己,再或者有些人明知这些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税法、公司法等,依旧刀尖儿舔血!
5.调取H某与其招揽投资人的亲戚关系证明,排除父母、子女、配偶及其本人的投资额。另外,可以证明其他投资人均为关系非常密切的亲朋,与一般向社会公众招揽投资的性质有这本质的区别,从而证明主观恶性较小;
的能想通过虚开发票少交税已经是最大税务雷区,做好节税,关键是找好节税点,从影响税款的基本因素切入,比如税率,计税依据,用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安全又合法,提高日常事前税收筹划的意识,真正的帮助到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6.调取H某父母患病的证明、子女就学困难证明,作为法院酌定情节;
(4根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近日联合税务部门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专案组核查,该团伙自2018年以来,在防城港市、海南洋浦、福建平潭等地成立了40多家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从中赚取开票费用,开受票涉及山东、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20个省市14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达8.37亿元。
7.此外,我们发现H某的许多同事吸收金额远高于她,职位也在她之上,却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根据H某提供的人员信息表,将该情况进行了整理,制作出了一张一目了然的图表。给法官第一印象,H某主动投案还被刑事追责,那些职位高、金额大的对于公安的电话置之不理的反倒不会被追责。这样将严重挑战司法的权威。
8.我们就上述情况跟法官进行了许多次沟通工作,在H某金额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刑期的情况下,争取到了判处缓刑。
不此外,就在去年4月底,上海税警同样破获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初步统计涉案的虚开企业共计379户,涉案金额逾88亿元。现场查抄了多份证照齐全的空壳公司资料、假身份证、公章、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作案用手机、台式电脑,以及已开未寄出发票、空白发票和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等。

先判定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纳税人是善意的取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以骗税为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规定)
在庭审中,陈晓薇律师从H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在本案中应当认定为从犯;H某也主动进行了退赔等情况进行了辩护外,还重点渲染了H某的的上司及其他公司人员吸收金额较高、接到电话不到案且未被刑事追责,H某主动到案、维护法制权威等方面,达到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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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长宁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H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晓薇律师团队提醒
能20经查,乔某自己经营着一家代理记账公司。为了非法牟取利益,她利用给多家旋皮厂、板材厂等企业担任代理会计,为企业办理领票、开票、记账、代理申报等业务的机会,使用手中掌握的企业税控开票设备、公章、账务、网银等资料,通过开具农产品发票抵扣进项,自行构建了完整的虚开链条,并在企业不知情
本案当事人吸收的金额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刑期,如果不采取相应的辩护策略,很可能被判处实刑收监执行。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需要在一开始进行辩护策略的计划,一步一步去实施。能够为当事人带来最大利益的辩护策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专业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变更。
例如随后平邑县税务局迅速联合公安在辖区内,针对代账公司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共发现4个虚开团伙涉及人员20余人,涉嫌虚开税额2亿余元。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刑拘3人,并正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布控抓捕。
在刑事案件的任何阶段,专业的律师的作用如同指挥军队的将军,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变。证据链断裂、证据不足就应当毅然决然地做无罪辩护,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应当想尽办法从法定、酌定减轻从轻方面下功夫。证据见于案卷,阅卷是基础,没有阅卷谈辩护,大多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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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被告单位繁建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宇顺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久仁在公司没有实际运输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葛庆(代账会计)等人的介绍,以收取票面金额(价税合计)3%-5%的开票费的方式,虚开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启辰物流公司等共十四家公司,虚开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37662167.76元,税额为4169459.45元,税价合计41831627.21元。后经税务机关认证开票金额37404938.26元,认证抵扣税额为4141164.14元,税价合计41546102.4元。被告单位繁建物流公司、宇顺物流公司与被告单位启辰物流公司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情况下,为启辰物流公司开具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启辰物流公司虽然有真实的货物运输业务,但业务发生的相对方非本案被告单位繁建物流公司和宇顺物流公司,虚开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些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设想一下:公司基本户有,员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远山区,用现金发放工资正常吗?这是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法,不仅违规而且违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成基本工资、年终奖、过节费、各类补贴等进行发放,再让员工每个月找发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