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凉城县检察院的的起诉意见书认为,谭某散布不实言论,导致鸿茅公司对接的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造成鸿茅公司直接损失1425375.04元,并且其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商业信誉损害严重,因此批准对其逮捕。
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属,与国明公司违规处置场所周边受污染的地表水及土壤的特征污染物具有一致性。综上所述,国明公司违规处置场所周边地表水、土壤污染情况与其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李国明、沈龙兴、李阳、李国忠的身份情况、被告人
1.主体要件
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一般而言,多为“他人”的竞争对手,即与“他人”生产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近似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行为人如果受经营者收买或唆使,故意在社会公众中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且达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程度的,即应认为与经营者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共同犯罪。
纯粹李国忠的前科情况。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李国明、沈龙兴、李阳、李国忠均系被动到案。关于控辩双方所提意见,本院作如下综合评析:(一)关于南京环科所出具的报告结论是否准确的问题。关于程序上的问题,如上文所述,南京环科所出具的报告实为检验报告,可以作为本案定罪量刑参考。国明分公司收购
2.主观要件
损害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品声誉、扰乱竞争秩序的结果,仍追求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017)闽0582刑初1229号案中,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认为: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立法原意,不仅仅在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商品声誉的保护,行为人无论出于恶意竞争还是其他动机,无论直接故意或是间接故意,均不影响主观要件的认定。因此,只要有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故意,即可构成本罪。
法益的废旧油漆桶盖上有油漆、涂料、机油、润滑油等残留物的事实,有各被告人及国明分公司绝大部分员工的证言可以证实,且该事实系常识性描述,无需专业知识进行判断。经比对危废名录发现,废矿物油(机油、润滑油)、废涂料(油漆)等物质均属于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废旧油桶盖因沾染有上述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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