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成功推翻,非吸当事人原判5年实刑最终变更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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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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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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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固废法》与旧法相比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是对于未列入目录的废物如何管理问题、废物进口的鉴定主体问题、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处理问题等还是没有做明确规定。正在制定中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会签稿)对上述问题有所明确,但是其中还存在有关鉴别程序需要明确及非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废五金其货物状态的多样性、特殊性,使得该类货物一直是海关等口岸执法部门监管的难点商品。其进口的主要问题已经转向品种品目的伪报、混报,如将黄铜废料、紫铜、废电线电缆、废铝合金门窗料等可列名品种,混报为废五金,现场关员难以准确判断各种金属的含量比例和数量,即使检验检疫部门也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晓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P为从犯,对P判决缓刑。 在宣判当日,家属便在看守所门口接到了P,家人终于在分离九个多月后得以团聚。接到P后,家属转达了P对陈律师的感谢。 随着我国对固体废物进口政策的不断调整,夹藏、伪报固体废物进境现象日渐增多,目前主要存在进口废塑料混入生活废弃物、进口金库废五金混入电子垃圾、进口废纸混入生活垃圾现象,个别不法份子还将无证固体废物夹藏在运输工具或其他报关进口商品中,或者将无证固体废物申报为其他品名来逃避海 P说:“连总监都说,我请的律师真好!” 这句话,让我们感动了良久,回想起接案至今的种种辛苦,换来一个家庭的团聚,也全都值得。 1、走私废物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国家允许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也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对象则仅限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作为金融领域的专家律师,陈晓薇律师以丰富的实战经验,建议非法集资人员: 2、走私废物罪的危害行为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表现为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走认罪认罚具结程序之前,要综合以下影响量刑的因素综合考虑:
1. 是否为单位犯罪3、走私废物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行为,即可构成,并不要求造成环境污染、财产损失、人体健康受损等威胁或危害。 2. 是否存在从犯情节 3. 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结果犯,构成该罪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 是否排除了上述挂单、转单、自己及亲友投资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