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损害商品声誉罪——从鸿茅药酒一案谈起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2-26 | 67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本也有不少学者赞成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例如,今井猛嘉教授指出,人类只能与生态系统共存荣,生态系统的破坏会直接或者间接引起人类生活水准的恶化。因此,环境刑法的目的,就是防止因人类的各种活动而导致环境遭受不必要的负荷。环境刑法的保护法益有两个方面:一是人的生命、身体机能与财产等相关的利益,二是与此相关联的生态

案情经过
下简称“2013年解释”)第1条规定了14项“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其中,前5项都不是对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等结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12月23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6年解释”)第1条规定了18项“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其中,前8项不是对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等结果的规定。两个解

201712月,于广州执业的医生谭某在“美篇”app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文中称老年人心脏和血管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容易得心肌梗死之类的心血管疾病以及脑卒中之类的脑血管疾病。他认为该“鸿毛药酒”过分夸大了疗效,会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并将该药酒称为“毒药”。谭某表示,“老年人,尤其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饮酒。而鸿毛药酒广告的主要消费者基本是老年人,非常危险。” 文章最后,呈现了一些关于鸿茅药酒的媒体报道、监管披露和自媒体科普内容

在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后,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于201812日立案侦查,认为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于于1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第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构造是什么?首先,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这同样取决于如何理解本罪的保护法益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如果说环境本身就是保护法益,那么,就可能认为本罪是行为犯;如果说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等才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则会认为本罪是结果犯。但是,司法解释的规定,却让刑法理论难以得出单一的结论。如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