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薇律师刑辩团队代理的一桩涉枪案件成功改判「枪案疑云迭起 精准辩护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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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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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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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诉状后,我们当天即奔赴平湖,向刘某确认委托书,并让其在上诉状上签字。
截止本案审结(2016年11月3日)前,与合同无效有关的规范有《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其中,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3项、第6项和《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
会见出来,我们当即在当地的邮局邮寄上诉材料,并由工作人员加盖邮戳,终于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完成了上诉的全部工作。
三、阅卷之旅添波折 四十案卷手生拍
具体到本案中,法院在审理此合同纠纷时,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浙杭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现有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表明本案纠纷实质为犯罪分子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福日实业公司以及五金公司向其本人经营的公司购买钢材,隐瞒相关事实、套现资金予以支配使用,因此涉案
上诉后,我们一直在关注二审案件的进度。
2018年7月中旬,终于获知了二审的案号及承办法官。联系到法官后,我们当即申请了阅卷,并约定了阅卷时间。
由此可理解为,法院认为“犯罪分子以‘购买钢材’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套现资金以支配使用’的非法目的、使用‘欺诈手段’使五金公司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事实,符合上述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
2018年7月23日,团队一大早奔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尽快阅完案卷。等到了法院,法官用手推车“推”出了全部案卷,我们才发现,本案卷宗一共是40卷,平均每卷200余页!
40卷的案卷,把手推车三排架子塞得满满的,费了好大的力气,方才把案卷全拉到了阅卷室。看着这些卷宗,我们有些犯了愁:40本案卷几天才能拍完呢?
《民法通则》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职务代理”规定的历史渊源。福日实业公司因员工传递虚假提货单的职务行为而存在过错并因此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两审法院均认为,“在福日实业公司与上海浪港公司、五金公司的交易过程中,福日实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胡某明知上海浪港公司提供的仓单虚假,还出具了虚假的提货单,并将虚假的仓单和提货单交给五金公司,骗取五金公司出具了“收货确认函”并支付了货款,且在明知货物不存在的情况下,福日实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