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提醒
定的供货商因何有变及变更后的指定供货商(福日实业公司)之货源等情况进行审核了解】未尽审慎审查之责则应当对风险后果承担更多责任,而且认为其未进行验货即出具“收货确认函”并全额支付货款的行为对最终造成合同因涉及刑事犯罪而无效且产生损失所存在的过错更甚于福日实业公司。因此,将供货商的责任比例降为30%。
去法院阅卷前,先跟书记员电话确认案卷数量,及时合理安排人员!
四、整理案卷寻气枪 重大问题渐浮现
在整个事件中,作为受托方的供应链公司,采用的业务模式为代理采购。即,收取委托人支付的采购总金额20%的保证金后,供应链公司向委托人指定供货商支付全额货款(也就是垫资80%)进行采购;委托人在约定时间内付款提货。这种供应链行业常见的业务模式之一,引发了本案纠纷的发生,造成供应链公司高达700万元的损失。笔者认为,给了我们不少启示
阅回厚厚的40卷的卷宗,我们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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