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原创文章,陈晓薇律师团队将为大家展示辩护过程,希望对于非吸类案件的同行有所裨益。
这是比较典型的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形。法院认定梁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笔者也赞成法院的判决。
该案判决书
首先需要讨论的是,张明等被告人的前后行为究竟成立什么犯罪?大体可以肯定的是,前行为即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张明等人的行为不仅骗取了租赁公司的汽车,而且侵害了汽车租赁市场的秩序。虽然汽车租赁公司找回了汽车,但不能据此认为张明等人的行为对汽车租赁公司不成立合同诈骗罪。换言之,张明等人在合同诈骗罪既遂之后,汽车租赁公司才找回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