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很有可能会影响公诉人对他不配合、态度不好行为的认定,进而影响对其取保候审。于是,我们再次将卷宗全部过了一遍后,从本案证据收集、当事人作用地位、认罪情况、家庭条件几个方面,梳理出了一份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清单。随后,我们根据清单,与普陀检察院的公诉人进行了多次沟通。
在我们向公诉人表达了我们的观点后,口头提出了取保候审的建议。公诉人表示会考虑我们的建议,需要请示上海市第二分院的有关人员。
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规定本罪,是为了保护市场秩序与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因为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利用经济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使人们对合同这种手段丧失信心,从而侵犯了市场秩序。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为了确保第二分院的承办人员能够完整听取我们的建议,我们也与第二分院的人员取得了联系。他表示已经了解了相关情况。
在与公诉人联系时,正如我们前期所担心的,她告诉我们,该案已经退回补充侦查,公安的承办人认为当事人前期拒不到案,也未如实供述,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既然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形式,那么,合同诈骗罪就必然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完全具备诈骗罪的构造,只不过合同诈骗罪要求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因而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被害人必须是合同对方当事人。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构造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
(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决定机关到底是检察机关还是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决定?实践中,出现了侦查机关认为本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他们不发表意见。但由于案件又退回补充侦查,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同意,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遇到两难,而无法顺利开展)
收到消息,我们第一时间与公安的承办人沟通,由于当事人之前的表现,他们认为,本案现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具体决定由检查机关负责,加之到案之初,当事人态度不好等因素,他们不发表意见。
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一般表现为以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名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指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包括其他单位)的名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其中,既可以是自然人以虚构的单位与对方签订合同,也可以是单位冒用其他自然人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这种行为具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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