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刑事犯罪研究」私募基金刑事风险与风险防控指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3 | 259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户。公安机关从杭州云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吴某某使用“流量宝”软件推广广告关键字的数据显示,吴某某通过该软件使用账号314×××@qq.com于2016年4月10日的18时10分、18时12分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裁判要旨:被告人占昌俊、陈华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开发和维护用于犯罪的网络平台,托管服务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但上海市2018年的的指导意见对司法解释进行了“限缩”,直接将亲友中的“友”排除掉,将“亲”仅限定在近亲属范围内。

《上海市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裁判理由:被告人占昌俊系厦门魔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6月,其与被告人洪川伟等人洽谈后承接了开发阿斯拉姆公司官网、商城和会员平台的业务,并安排被告人陈华凯

六、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
裁判要旨:被告单位盐城某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网站建设、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方式非法集资,其中含有向亲友吸收的资金的,应当计入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投入的资金,可不计入犯罪数额,但应当优先用于赔偿其他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损失。
裁判理由:2016年7月,被告单位盐城某公司在林建标处承接了为闻某构建网站的业务,该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武某在闻某未提供融资类网站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明知闻某将利用信息网络在融资

刑法上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其他七大姑八大姨以及叔叔、舅舅、姑父、姨夫这一类社会关系比较亲近的人员均列为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金额计算在非法集资范围之内。
类网站上针对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根据闻某的要求指使该被告单位员工蔡某先后将构建好的“立奥币”、“立奥商城”融资网站解析到闻某提供的域名上,并将该融资网站放在境外服务器上,

有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刑法最基本的原则是“罪刑法定”,而不是“罪刑指导意见定”。这明显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情况,应当以上位法为准。但实践中,上海法院还是要按照上海的指导意见来。
且负责网站后期的维护,为闻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经查,闻某等人利用该网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250余万元。被告单位盐城某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