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能否认定香港上市公司之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从首例港股通内幕交易案谈起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1 | 5995 次浏览 | 分享到:


1.《证券法》适用范围
同月,北京海淀区法院也公布了小米前中国区市场部创意视频部负责人赵某的判决结果。由于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关公司提供帮助,使其成功承揽小米新品发布会、年会走秀等相关项目,共收取24万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9年7月,小米曾内部通报,中国区市场部两名员工郝某、赵某涉嫌腐败,已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从《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看,《证券法》不能适用于东方海外。《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现和交易适用本法。
4月10日,喜马拉雅在内部信中通报了解聘两名贪腐员工的消息。市场部副总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供应商贿赂;营销事业部某员工将其控制的公司作为代理商引入,谋取不正当利益。两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阳光行为准则》,而且触犯了诚信价值观红线。喜马拉雅表示,对两人予以解聘,并保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此《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发行和交易,而东方海外是在香港注册成立并在港交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其证券发行和交易均在香港,故《证券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东方海外。
而在2019年,腾讯、滴滴等互联网巨头均通报公司内部违规案件。其中,2019年年底,腾讯反舞弊调查部更是以对外公开发布的形式披露其前三季度触犯“高压线”的人员情况,其中60余人因触犯“高压线”被辞退,10余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通报还显示,有16家外部公司被新增进入腾讯公司永不合作主体清单。

2.《证券法》具体内容
万物互联时代即将到来,新类型网络犯罪案件不断涌现,网络刑事案件范围扩大,越来越多的普通刑事案件有了网络化特征。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对律师提出怎样的新要求?刑事律师如何迎合网络时代发展需求?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展开调查。

从《证券法》的具体内容看,《证券法》的设立主要为了规范境内证券发行与交易,《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规定明显与东方海外的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实际情况不符。东方海外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是依据香港的证券法律法规,并不受《证券法》的规范调整。《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规定与东方海外实际情况主要差别如下表: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滕立章首次接触网络刑事案件是在2004年。在被网游业内称为中国首例网络游戏外挂刑事案件的“传奇007外挂非法经营案”中,滕立章作为受害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了举报查处及庭审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