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罪辩护指南「金融犯罪研究」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2-25 | 14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陈晓薇律师在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徐翔因为什么犯的法,我有5个亿买股票违法吗?
代理了全国首例涉“港股通”内幕交易案。陈律师将辩护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形成了证券类犯罪系列辩护指南。研究成果将陆续在微信公号“约法派”上发布。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应当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组建、充实刑事辩护律师库,

本期原创文章,是陈晓薇律师对于“内幕交易”犯罪有效辩护的相关研究成果发布。

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未成年人犯罪辩护律师库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库。完善刑事辩护律师库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办理刑事案件业务指引,定期对入库律师进行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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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考核,组织开展刑事辩护律师的专项培训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合格、不称职的入库律师及时剔除出刑事辩护律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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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及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促进承办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 
内幕交易罪的背景介绍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律师人数少于10人的县(市、区),应当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对口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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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县(市、区)律师资源仍然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需要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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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申请调配律师支援,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律师支援调配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确定提供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