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应当认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当 加强对律师提供值班律师服务和辩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对律师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
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大多数情况都伴随逐利目的。但本罪在认定的时候不以实际是否获利为构成要件,即便没有获利,甚至亏损,也可以构成本罪。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情况实施奖励和惩戒,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
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一方面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是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加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考核,并应当听取法律援助机构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或者律师无正当理由
客观方面:本罪客观表现主要有:
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依法给予行业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人民法院作出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中国审判流程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和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阅卷预约平台,推行电子化阅卷,允许刻录、下载材料。人民法院通过扫描或者拍照等方式将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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