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犯罪研究」如何从瑞幸咖啡事件剖析违规披露,虚假陈述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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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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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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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只能以民事案件草草结案。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升级,依托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隐私的案件越来越多,造成的法律后果已经远远超出了民事法律能规制
经审查,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针对原告部分的处罚幅度适当,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的作出程序经审查亦均无违法之处。综上,原告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很多行为已然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形成良好的网络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遂于2013年9月6日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 驳回原告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首先应当从该两罪侵犯的客体来看,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利;而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既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也有社会管理秩序
(三)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次,编造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虚假个人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诽谤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 1.刑事法律规定 造成恶劣影响、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残、自杀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应当以诽谤罪来定罪处罚,当然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否构成该罪,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被害人的告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但是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诽谤他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结果的,但是应当综合考虑网络这一公共场所的重要程度、在线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响应人数、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此种情况下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二)寻衅滋事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恐怖信息”为“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