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套路贷诈骗案成功让控方2次变更起诉「套路贷律师辩护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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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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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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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但在当地同行业中算是很低的了。除了降息外,他们还对暂时无力还款的借贷人,给予了还本止息, 9年前,M在他人手下打工。本案是以“套路贷”诈骗立案的。目前确定的金额是130余万。另一嫌疑人与M分案,目前还没有开庭审理。M已经开庭审理,本案已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法官当庭宣布择期宣判。 但是,这些措施仍然没能扭转公司借贷业务的颓势,为此公司实行战略转型。于2013年3月,又注册成立 家属心急如焚,律师必须稳如泰山。 了包头市天诚元广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将主要资金投向股票市场。2018年初 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过数十起“套路贷”诈骗案件,我们仅凭经验当即给出如下分析: ,天诚元公司彻底停止对外放贷业务,并于当年5月,将当初所有的入股资金清退完毕。然而,2018年9月, 1. 本案M属于主犯还是从犯,是本案的重中之重。如果M被认定为从犯,那么刑期就有很大可能降到10年法定刑以下。 天诚元广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达茂旗威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均被包头市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查处 2. 本案的认定金额存在问题,130余万,有90万是没有被害人的。对于诈骗案,没有被害人,就不能成案。这部分金额应当扣除掉。 。人员被抓,公司及个人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案件在历时一年多的侦查中,包头市公安局曾两次面向社会 3.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这是很多人,包括律师都很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大家凭自己现有的生活常识,都认为只要涉及到了房子,就构成套路贷的诈骗行为。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我们团队就打掉过一起套路贷,在检察院阶段变更罪名为敲诈勒索的案例。 征集犯罪线索和证据。最终,于2019年12月2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诚元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律师要研究证据,在研究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判断有无其他有利辩点。 判处罚金1000万元;公司员工霍根党(后勤保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M家属听完陈律师的分析之后,当即决定委托代理本案上诉。因为一审已经开过庭,所有人都认为已经没有争取的可能性了。 并处罚金30万元。对于这个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不予认可,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开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但陈律师基于多年刑事辩护职业的敏感度,提出:因为一审还没有宣判,我们可以在一审提出书面的辩护意见,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说不定还能对本案产生一定影响。 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