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诈骗罪成功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效辩护案例分享」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2-20 | 6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托当天,我们就赶往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会见了Z。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是我们团队对自己的要求。能在上午会见,坚决不会拖到下午。这也是我们对当事人的承诺。

会见后,我们了解到,侦查机关还没有详细提审Z,我们对本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形成了10余页的会见笔录。并告知了我们的辩护思路和辩护策略。

我们的辩护策略是随着案件的进展,不断变化的:

有时候一开始认为是罪轻辩护,但看到证据之后,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就改为无罪辩护。

也有时候一开始认为是无罪,做无罪辩护,但随着证据的不断补充,无罪并无可能性,我们会变更为罪轻辩护。

还有时候,我们通过坚决的无罪辩护,目的是让检法看到本案证据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而争取刑期从低。

总之,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停变化辩护思路和方向。固守成规,不懂变通,无法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利益。

由于此时的Z还处于逮捕前侦查阶段,目前能做的便是向承办公安申请取保候审。

我们立即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并与承办公安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后,侦查人员表示,上游犯罪还在侦查中,目前阶段取保已是不可能的。

我们向侦查人员表达了,Z不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需要侦查人员继续侦查。

虽然在侦查阶段,没有争取到取保候审,但是我们的有效辩护已经开始,通过不停与侦查人员沟通,向他们灌输我们的辩护观点,我们影响了侦查的方向。

Z被拘留的第30天,经过查询确认,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我们立即与承办检察官取得了联系,将Z的相关案情以及我们的辩护观点口头先告知给承办检察官。并表示我们将递交一份观点明确的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恳请检察官能不予逮捕。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

检察官听取了我们的意见之后表示,他会再跟公安和上级领导沟通,综合考虑。

接下来,每一天都是漫长的等待。我们在逮捕的7天内,每一天都会跟检察官电话沟通,有时候承办人员对我们表现出了不耐烦,但只要我们的辩点能不停的灌输给他们,对我们来说也需要坚持去做。

第7天,检察院逮捕结果出来了,喜忧参半。喜的是本案罪名变更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忧的是Z被逮捕了。

虽然家属对于逮捕很是担心,但是我们团队已经心定一大半,我们清楚这个罪名的情况,加之Z的微信自己也在使用,不能印证的金额不能计算,本案可以说金额会比较小。

四、审查起诉阶段:加快“起诉”进程,辩护工作见成效

大约一个多月之后,经过查询,Z的案子终于推进到了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