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诈骗罪成功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效辩护案例分享」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2-20 | 64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认定“情节严重”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2、区别:

①侵犯客体不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

②量刑不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档量刑,第一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档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档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罪名认定:

如果不明知上游犯罪系电信网络犯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明知上游犯罪系电信网络犯罪——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触犯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所侵犯的客体各不相同,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4、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当中,对于此二罪的认定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别。辩护人没有看到有一个确定的认定。哪怕是同一行为,不同的法院,也认定了不同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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