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口头变更合同未留证据
中小企业间往往因交易金额较小,有时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会随市场的波动变化等原因,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这些变更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我国中小企业往往在订立合同时比较注意采用书面形式,而在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却常以口头协定来代替书面协议。也在变更之后,又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保留相关的变更证据。如果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企业在诉讼中便无据可依。
律师工作
律师应在变更之前及时介入,对口头变更进行书面固定。如果无法通过书面形式固定,搜集、保留合同变更的证据等。如进行电话录音确定、电子邮件公证、手机短信、微信公证等,确保日后发生纠纷有据可查。为日后诉讼做好铺垫和准备。
5、抗辩、解除、抵消等行为无效
《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三大抗辩权,即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此外法律还赋予了合同双方解除权和债务抵消权等权利。同时,法律又对抗辩、解除和抵消行为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通知,须送达到对方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很多企业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具有抗辩、解除或者抵消权,但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仅通过口头形式通知对方,导致达不到抗辩、解除、抵消的结果,使实际利益受损。
律师工作
在发生合同纠纷之前或处理过程中,律师会通过书面的形式将抗辩、解除或者抵消通知送达给相对方。邮寄时须注意保留好证据,如:快递面单,签收人,签收日期等。一般以快递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收件人。
同时,为了保险起见,律师还会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邮件给对方,起到双重保险的作用。此外,对于那些法律意识较强的相对方,一直拒绝签收,律师还会通过公证送达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均为后续进行诉讼做好证据,做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