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与防控
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劳资关系其所牵涉的范围至广,包括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约定、工时、劳动条件、童工女工保护、劳工组织与经营、生产效率、赏罚升迁、违约处理、竞业限制、岗位保密及争议处理等。上述关系中出现的纠纷称之为劳资纠纷,也叫劳动争议。
尤其是2008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于2012年又进行了修订。该部法律侧重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保护劳动者方面成效显著。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由于企业主的不够重视以及法律观念的淡薄、各项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未进行有效的劳资筹划管理、实际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没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等等诸多原因,使得企业在处理在劳资纠纷上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为企业不堪重负的成本支出。
本期原创文章,由陈晓薇律师通过对中小企业存在的劳资纠纷进行全面分析解构,提出中小企业劳资筹划管理以及纠纷解决的重点措施,以供企业主参考。
中小企业劳资纠纷: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小企业通常遇到的比较常见的劳资纠纷问题主要有:解雇、开除、降职、辞职、加班、工伤待遇、患病医疗、合同签订、技术保密、竞业限制等方面。 但从宏观方面归纳,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用工性质
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种用工形式,企业针对每种用工形式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除了我们日常熟悉的劳动关系外,还有劳务关系、帮工关系、合作关系(如提成律师跟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等。所以,企业首先应该明确用工性质,针对每种不同的性质进行用工规划。很多企业混淆各种用工性质,导致因为证据等原因,被法院确定为劳动关系,企业除了需要补缴社保等费用外,还有可能构成无固定期限合同,造成企业的被动。
2、劳动合同
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如下误区:一是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是对劳动者的考核期间,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很多用人单位误把offer当成劳动合同。三是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的,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四是因为不想为员工缴纳社保,迟迟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上述四种均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