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主体不适格
企业作为合同的交易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的分公司可以成为合同主体。未经授权的科室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律师工作
律师可以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等方式对主体进行确认。如果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在分公司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告,共同承担合同义务。查看授权委托书,避免无代理资格受损。
3、怠于了解担保人、怠于检查担保财产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很多企业认为,但抵押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让人产生实实在在的安全感。然而实践中的诸多教训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有的企业为了换取对方的信任,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或者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却并未告知对方,从而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还有的企业将自己并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者是抵押的标的物本身即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这样的抵押合同无效,造成债权人财产流失。
律师工作
律师首先要审查有无担保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情形。对担保人进行尽职调查,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在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担保人是否有涉诉情况,是否有未执行案件,是否被列为失信人名单等。其次,律师要了解担保财产状况,担保财产是否为交易对方所有或者有处分权,产权人是否同意提供担保。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担保房产的信息以及他项权利,确保该财产无其他权属纠纷等。查看是否已经抵押,余额是否能覆盖担保金额,代理进行抵押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