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与防控
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劳资关系其所牵涉的范围至广,包括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约定、工时、劳动条件、童工女工保护、劳工组织与经营、生产效率、赏罚升迁、违约处理、竞业限制、岗位保密及争议处理等。上述关系中出现的纠纷称之为劳资纠纷,也叫劳动争议。
尤其是2008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于2012年又进行了修订。该部法律侧重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保护劳动者方面成效显著。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由于企业主的不够重视以及法律观念的淡薄、各项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未进行有效的劳资筹划管理、实际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没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等等诸多原因,使得企业在处理在劳资纠纷上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为企业不堪重负的成本支出。
本期原创文章,由陈晓薇律师通过对中小企业存在的劳资纠纷进行全面分析解构,提出中小企业劳资筹划管理以及纠纷解决的重点措施,以供企业主参考。
中小企业劳资纠纷: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小企业通常遇到的比较常见的劳资纠纷问题主要有:解雇、开除、降职、辞职、加班、工伤待遇、患病医疗、合同签订、技术保密、竞业限制等方面。 但从宏观方面归纳,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1、用工性质
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种用工形式,企业针对每种用工形式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除了我们日常熟悉的劳动关系外,还有劳务关系、帮工关系、合作关系(如提成律师跟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等。所以,企业首先应该明确用工性质,针对每种不同的性质进行用工规划。很多企业混淆各种用工性质,导致因为证据等原因,被法院确定为劳动关系,企业除了需要补缴社保等费用外,还有可能构成无固定期限合同,造成企业的被动。
2、劳动合同
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如下误区:一是很多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是对劳动者的考核期间,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很多用人单位误把offer当成劳动合同。三是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的,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四是因为不想为员工缴纳社保,迟迟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上述四种均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3、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辞退,而不用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很多企业不重视劳动规章制度的建立,导致发生纠纷,而没有办法证据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使得本来应该被辞退的员工,成为索要巨额赔偿,享受利益的一方。
4、员工社保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员工为了能够多拿现金,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也同意将社保通过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这种放弃行为是无效的。很多企业因此得不偿失,不但补缴了社保,还需要对员工损失进行赔偿。
5、竞业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约的违约责任。很多企业对于商业秘密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导致商业秘密被侵犯,而没有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2年,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竞业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停止支付,则员工可以自行择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履行协议内容。
6、员工离职
尽量让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除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外,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向员工发放“辞退通知”,辞退理由应当合法、合理,而不是随便找个理由搪塞。辞退理由有可能成为企业支付巨额赔偿金的隐患。
针对中小企业上述方面的问题,陈律师提出如下应当措施:
1. 未雨绸缪,进行用工筹划
根据企业不同用工形式,提前进行用工筹划。比如,物业公司对于保安可以采用劳动派遣的用工形式,项目型公司可以采用劳务关系。公司的法律事务、会计做账等均可以采用劳务关系或者服务外包的方式等。提前筹划,不但可以为企业节约资源,还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也是一种成本的节约。
2.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应该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从签订到管理,再到后续风险防范都应该制度化。如,员工入职多久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哪些条款必须要增加、删减或者作出特别约定等等。劳动合同一般企业都会采用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版本,但是可以在附件中进行个性化约定。只要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般法院都会认定为有效。劳动合同是有效保护企业的第一道屏障,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屏障。
3. 建立完善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给企业提供一层无形的保护膜。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如企业员工的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三期女工中止合同制度、岗位调换制度、员工辞职制度等。规章制度还应当在企业内进行公示,确保每位入职员工了解、知晓。避免后续因为员工违法公司制度被辞退而发生的纠纷。
4. 建立防范劳资纠纷的内部机制
企业应当本着“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为要、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建立一套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防范机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既可以从容应对,也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工会、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使得劳资纠纷先在企业内部进行化解,尽量将劳动争议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可以节约因仲裁、诉讼花费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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