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有效辩护指南与一起真实案例的庭审辩护纪实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1-15 | 76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组织者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另外《赌博犯罪解释》将组织多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认定为聚众赌博。


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


(2017)豫0882刑初126号案中,沁阳市人民法院认为:“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正当收入而以赌博为生者,也包括虽有正当职业、正当经济收入但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经济来源的人。”

      

             【图片来源自互联网】

2.赌博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赌博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赌博犯罪解释》中对“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总结如下:

主观目的

客观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

学科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加重情节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