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03日】代理涉职务侵占罪二审,年前最后一个工作完成,打算开始静修,打坐,抄经,静思
    发布时间: 2021-02-03 12:05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45万。


【代理涉职务侵占罪二审】

年前最后一个工作完成

打算开始静修

打坐、抄经、静思


信息可能不回

电话可能不接

请周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一般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退还,但客观上无能力退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能力退还,但主观上已发生变化,先前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已经转化为侵占该资金的故意

【法律问题点击咨询】>>

 

1、职务侵占需要什么证据?企业上班的实习生,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与最低立案金额怎么计算?

 

陈晓薇律师简介:

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盈科高级合伙人

这个案子其实不复杂。我辩护的当事人是一名姓周的女强人,从大学时代就在外面从事销售工作,积累了一些客户资源。后来自己开公司也做得风生水起。重庆一家企业在合作中对她很赏识,准备强强联手,开拓更大的市场。合作的模式和细节,没有书面的东西。据她讲,她是以自己公司作为中介,来帮重庆这家公司开拓市场,但没有签代理协议。在销售过程中,部分要产生的费用,重庆这家公司以给她工资或报帐的方式来解决。考虑到公司走帐的需要,她也表示认可。但她没想到,这给她带来了很大的刑事风险。双方合作了一段时间,也还相安无事。在合作的过程中,周某所在的公司也代理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竞争在所难免,双方就产生了矛盾。重庆这家公司报案,称她职务侵占。因为重庆这家公司将向她银行卡打工资及报帐的相关凭证作为证据,又提交一份销售合同及对方公司向她个人帐户打款的记录作为报案材料。称她利用为公司办理此业务过程中,将公司货款侵占。她被以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3、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2021年02月03日】代理涉职务侵占罪二审,年前最后一个工作完成,打算开始静修,打坐,抄经,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