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圈高管涉案集资诈骗,罪名变更,成功缓刑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20 | 7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虚拟货币作为目前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典型代表,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是,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持否定态度,相应监管缺位,较多数字货币的运营最后往往会演变为诈骗、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等刑事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期,陈晓薇律师团队就承办了一起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集资案件,为主要负责区块链产品的高管辩护。我们的精准化辩护,成功将罪名从集资诈骗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在法院为其争取到了缓刑。

                  (本案判决书)

一、老板卷款跑路,产品总监涉集诈

2019年,11月21日,IDAX负责人LGR带着所有用户资产失联,并在当天通知所有员工放假,办公室人去楼空,所有重要岗位电脑硬盘均被拆走,网传涉案金额高达200亿元。

11月29日,浦东警方对IDAX团队立案调查。我们的委托人M,虽然已经在6月份离职,仍然接到了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的电话,12月9日到案后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后,家属了解到,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按照涉案金额,量刑预计在10年以上!

家属怀着急切不安的心情联系了陈晓薇律师团队,希望聘请陈律师为M辩护。

结合从家属处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

1. M作为聘用制员工,虽有一定级别,但对于老板的虚构项目、转移资产、奢侈消费等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况并不明知,也没有参与共谋搭建整个犯罪体系,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2. M仅按照老板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虽有一定的管理部门的职权,但也都需要向老板汇报。从M的实际工作来看,仅为管理“画图”的产品经理,对接了一次技术部门的会议,M仅起到了一些帮助作用。且M仅拿市场标准的固定工资,没有额外提成等收入,M应当认定为从犯。

我们向家属提出,本案属于新型集资诈骗,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院也以集资诈骗罪逮捕,所以争取变更罪名难度较大。目前的工作重点在于检察院,需要捋清本案的业务模式,将M在公司的职责与具体从事的工作,以及发挥的作用等等进行精准化辩护,争取将罪名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样首先刑期会有大幅降低。其次,我们再争取能够认定为从犯,加上家属配合进行退赔,结果并不会像M及家属想象的那么差。

陈晓薇律师团队曾代理过较多起将集资诈骗罪变更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功案例,还代理过用刑民交叉方法成功化解虚拟币纠纷案件,对于虚拟货币方面有一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