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圈高管涉案集资诈骗,罪名变更,成功缓刑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20 | 7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以,家属听完我们的分析之后,当即决定委托我们代理本案。

                                (本案的逮捕通知书)

二、会见一波三折,扎实阅卷确定辩护方向

接受了委托,我们准备第一时间去会见M。但是,由于疫情的原因,上海市监所总队统一规定每个阶段只能会见一次。家属由于担心M的情况,先前已经让其他生活律师会见过,会见次数已经用完。

我们尝试预约、拨打12345反映问题,希望能够额外争取一次会见机会,但是都没有被允许。上海市的检察院均要求在委托书上有嫌疑人本人的签字才能允许阅卷,而无法会见,就无法让M在委托书上签字,律师阅卷都成了问题。无力又无奈......

如果现阶段无法会见,那么只能在完全没有看到案卷的情况下与M见面,并在案子起诉到法院前无法见到M,无法进一步有效沟通,核对证据情况。而且,再拿到案卷,完成阅卷工作,形成专业法律意见书之后,再去会见是最好时机。

现实困难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解决!

最终,我们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最终由监所总队回复,联系到了看守所人员,看守所管教表示同意将我们的委托书转送入监室让M签字,再通知我们来取。

此时,因为羁押委托人还没有见过律师,对于律师的专业度还不了解,很多委托人拒绝在委托书上签字。这也是疫情期间,摆在律师办案过程中的一道难题。不知道监所部门有没有考虑怎么处理下......

我们是幸运的,M在没有见到律师的情况下,签署了委托书。一方面是对其家属充分的信任,另一方面,前律师跟他说让他认罪认罚,他也觉得集资诈骗罪,6年以上对于自己来说太重了。所以,抱着赌一把的心态,签署了委托书。

一周后我们终于拿到了有M签字的委托书。

拿到M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后,我们第一时间来到检察院,阅取了本案的全部案卷。

刑事律师的工作基础是案卷证据,没有拿到证据的情况下,一切法律分析都只能是猜测。只有拿到案卷,扎扎实实分析完证据之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才是有证据支撑,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拿到案卷后,团队成员加班加点的开展阅卷工作,以期望能尽快吃透案情,与M沟通。

经阅卷了解,M任公司产品总监,管理下属3名产品经理,主要负责按照运营部门的要求,对网站和APP进行“画图”,并将画好的页面图纸转给技术部门,通过技术人员的编程,在网站或APP上具体实现。他在整个工作流程中只起到一个承接转交的“二传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