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刑事风险及防控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9-08-20 | 131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风险点1)累计不能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具体而言:

 如私募基金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的,其投资者不可超过50人;

 如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其投资者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如采用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的,其投资者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如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的,其投资者应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风险点2),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风险点3)并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净资产=等于总资产—总负债)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股票、保险、基金、银行理财、银行存款、现金、股权投资、应收账款等,主要特点是有金融市场可交易,有估值可变现。房产呢?当然不是金融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呢?属于无形资产。如果对于这块金融知识还不了解,回去后自行脑补。我相信很多人做律师之前,都跟陈晓薇律师一样,考过CPA,所以肯定不难。


2.私募基金按投资标的进行分类 


                         

  1)私募证券基金:面向证券市场,在股票层面上操盘,投资。投资二级股票市场,主要是我们俗称的阳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定期公开披露净值,具有合法性,规范性。阳光私募更公募基金一样,主要看基金经理的业绩。我们目前代理的内幕交易案,就涉及到这类私募基金。

  2)创业投资基金(VC):投资于早期初创公司企业,风险大时间周期长,成功后回报收益大。我看到很多电视节目也很火,有《合伙中国人》、《创业中国汇》、《创客中国》、《谁来一起午餐》等等。这些节目就是把VC投资通过电视节目的形式呈现出来,让大众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