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开信引发了吃瓜群众的热议,纷纷探讨起了究竟是“渣男”还是“渣女”。也有的朋友跑来向我们表达了自己的疑惑: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会不会触犯“敲诈勒索罪”呢?
其实,敲诈勒索罪离我们并不远,除了索要分手费的行为,社会上经常报道的索要赌债、“套路贷”、“碰瓷”等现象也涉嫌敲诈勒索罪。今天陈晓薇律师就来讲讲敲诈勒索罪的事情。
一、案件经过
2018年9月24日,陈昱霖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曝料,称吴秀波与其有7年的恋人关系,现在却惨遭抛弃。吴秀波方面并未给出太多回应,此事在公众眼中不了了之。
2019年1月18日深夜,陈昱霖父母通过其本人微博发表公开信,称吴秀波在2018年11月以补偿“分手费”的名义,假意哄骗陈昱霖回国,却暗中报警,朝阳区警方以陈昱霖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刑事拘留,现已被逮捕。
第二天,微博“演员吴秀波工作室”发表了律师声明,称陈昱霖父母的公开信不属实;随后又发表了吴妻何震亚的声明,称陈昱霖一次次索要巨额钱财,从几百万上升到了几千万,忍无可忍才决定报案。
19日下午,陈昱霖母亲再次就此事发表声明,回应网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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