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带你认识五花八门的敲诈勒索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9-01-22 | 4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总借如下:

 

                         

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包括: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陈昱霖是否构成本罪?

根据上文所述,本案中陈昱霖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主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01是否是陈昱霖主动提出高额“分手费”赔偿

据网友爆料,陈主动多次向吴秀波索要“分手费”,吴一共向其支付了3000万元。如果情况属实,提出如此高额的“分手费”,很难认定陈不具有敲诈勒索的故意。



02陈昱霖是否对吴秀波实施了威胁等行为

判断陈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也要看其是否向吴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的行为。她是否利用手上还未公布的吴秀波的隐私,对吴秀波进行了威胁,迫使吴秀波向她支付“分手费”?



陈昱霖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进一步判断,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以及尚未公布的三方协议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下我们应当保持理智,学会分辨爆炸式的网络信息,不要只看到事情的表象,等待朝阳区公安干警查清事实,相信本案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律师提醒

无论是感情纠葛还是其他情况,遇到问题要理智处理,索取财物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