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带你认识五花八门的敲诈勒索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9-01-22 | 4539 次浏览 | 分享到:

目前,本案仍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约法派”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



二、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作为遵纪守法的良善公民,敲诈勒索罪似乎离我们很远,然而该罪却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陈晓薇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敲诈勒索罪的案件。涉案当事人因被现货交易平台欺骗,跑去向平台老板索要本金,最终老板同意给其二十万现金赔偿。然而,在交接赔偿时,当事人却发现老板早已报警,公安当场以敲诈勒索罪将其刑事拘留,最后此人也因敲诈勒索罪被定罪判刑。

曾经轰动一时的“北大博士案”,北大刑法学博士刘某因妻子被领导骚扰,殴打该领导并索取1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最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不仅如此,诸如本案中索要“分手费”的行为、社会中经常发生的“碰瓷”与“套路贷”现象等,都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现将各类敲诈勒索案件收录如下:



                         

三、该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本罪。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为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非法所得的财物也必须构成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同时具有其他的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