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之前,当事人咨询律师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嫌疑人家属、朋友咨询律师。另一种是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咨询律师。
两种情况都有很多各自特点和风险,律师代理的思路、风险防范方面也各有不同。
第一种嫌疑人或者家属来咨询,也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也可以单独开设一个培训来跟大家分享。
在这里,主要提示下这种情况律师接受咨询的原则:只讲法律规定,不谈具体案情,不出任何建议。(接待当事人的技巧,搞清楚每个人的情况。来咨询的可能是嫌疑人、可能是其家属,也可能是同案犯,一定要先搞清楚每一个人的信息。我在执业之初,就遇到过一个3个人来咨询的,一个是家属,一个其实就是同案犯。当时以为都是家属,就讲了很多。嫌疑人与同案犯的责任划分及承担的问题,临走的时候,才得知同案犯就在咨询的人中,当时我真的很尴尬。结果可想而知,肯定是惹怒了那位同案犯,案件没有谈成。后来,我就吸取教训,前来咨询的每一个人都要核对清楚信息,有一次来了七大姑八大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