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非法证据排除的注意要点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7-10-24 | 5029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证据的线索或者材料的范围应包括:非法言辞材料,违反法定程序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等。

律师一般是通过以下途径和渠道获取非法证据的线索和材料:

1.会见嫌疑人,寻找非法证据线索。从嫌疑人的笔录中获取相关线索和材料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做好笔录,由当事人签字捺手印,以防范律师代理的风险。

2.通过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了解证据情况。尤其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无法阅卷的情况下,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就尤为重要。一是律师可与公安承办人员沟通,了解移送审查逮捕的主要证据有哪些,里面是否有非法证据。二是在审查逮捕阶段与检察院承办沟通,了解可能会逮捕的主要证据有哪些,是否存在非法证据。三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了解到有非法证据,可以向公诉人提出排非。四是在法院阶段,向法院提出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3.通过阅卷,寻找非法证据。律师阅卷工作需要极尽细致,从口供的时间、口供前后对比,物证的搜查调取、书证的形成始末等方面进行审查,找出非法证据的蛛丝马迹,进而与嫌疑人进行核对,提出排非申请。

4.查找非法证据的途径。笔者仅列出常见的查找非法证据的途径。律师代理寻找非法证据的线索或者材料,应当穷尽一切方式方法,应不局限于下列途径:

嫌疑人供述:提供遭受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做好笔录,提交相关部门。

提讯证:是否有被提外讯情况;提讯证记载的指认现场时间长短,有无以指认现场名义提外讯;提讯证记载的提讯时间和讯问笔录时间是否一致;提讯证证实有提讯,但公诉机关没有移送相应讯问笔录的——没有提讯证的案件,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调取提讯证。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是否有剪辑、是否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起止时间与讯问笔录起止时间是否一致、同步;录音录像是否有声音;录音录像中嫌疑人的精神状况,有无被打瞌睡、神志不清等情形;录音录像中嫌疑人有无声称遭受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录音录像中有无反映侦查人员的暴力取证、诱供、骗供;录音录像中反映的手铐、审讯椅等械具使用是否合法,有无人为铐紧手铐压迫手腕、审讯椅上设置束缚带;录音录像和笔录内容是否一致——向法院申请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