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你可能已涉嫌犯罪!(二)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7-04-05 | 4035 次浏览 | 分享到:


    网络的越来越发达,随处、随时可以上网已经成为现实可能。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经基本实现了网络全覆盖。微信、微博、qq等社交软件的全覆盖,让一部手机可以阅尽天下事,每个人都成为自媒体时代的发声者。转发、评论、自创均可轻松实现。但是对于转发的文章有多少真实性,往往被我们忽略,其中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传授犯罪方法罪

    大家都知道,看守所里、监狱里“人才济济”,拜师学艺也是见怪不怪。本来小偷小摸的,关几年出来后成为了诈骗高手。本来诈骗的,关几年出来后成了集资诈骗高手等等。包括掌握了犯罪方法,自己不去实施,而是传授给他人,这不是“授人以渔”,而是犯罪行为。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七、侮辱国旗、国徽罪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代表,是民族尊严的体现。升国旗是一种神圣的仪式。国旗、国徽被制作成小而易携带的形式,国庆期间,人手一个小国旗已经成为标配。但是很多人对于国旗的认识已经淡化,随之而来的是旅游纪念品,工艺品,所以涂抹、毁损、践踏等情况时有发生。殊不知,该行为已经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