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的问题?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4-16 | 5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3.法院审判阶段。

第五百七十五条 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

在逮捕后满一个月,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这个时候,因为已经逮捕,且案件还在侦查中,所以,需要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同时同意,才能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从而取保候审。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收到有关材料或者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意见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虽然是向检察院提出,但此时,因为案件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以侦查机关的意见至关重要。可以说影响整个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

第五百七十六条 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或者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

陈晓薇律师代理了数十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通过,从而取保候审的成功案例。这些案例的情况都各异。

其他人民检察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者在二日以内将申请材料移

有的是在逮捕满一个月后,通过向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同时递交申请书,双方都同意,从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通过的。

第五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

有的是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同意,但侦查机关不同意,这时就无法通过。所以,等案件又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我们再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才通过的。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也有的在法院阶段,迟迟不能结案,但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羁押期限已经满了,如果不释放,就可能造成实质上的刑期加重,此时,我们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最终检察机关和法院都同意,在判决前先行取保出来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要求是什么?

第五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

既然案件能被逮捕,说明有相关的证据能够支撑。律师通常会在逮捕阶段提出免于逮捕的法律意见。如果在逮捕后一个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那么,就要求相较于逮捕时有所变化。如,取得谅解,退赔,推翻重要证据,出现重要相反证据等等。只有这些新情况出现,再去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才有通过的可能。如果相较于逮捕阶段并没有任何的实质变化,那么,提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则是浪费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