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的问题?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4-16 | 5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书。

请问深圳这边的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了,公安局会不会反驳,不反驳的话几天时间可以放人

这个问题确实不好回答,人要出来取决非常多的因素,而且当律师分析因素的时候,大部分家属没相关经验,也听不大懂。所以我

很多时候我都会跟家属约定一个时间节点,37天或者审查起诉期间45天内,或者其他更长时间的节点,是否能够做到变更强制措施

借你的问题回答清楚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要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从上海市各大检察院公众号上下载了2019年度的工作报告,并针对关键性节点总结了四大指标。

(一)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笔者没有找到嘉定区及崇明区检察院的相关报告,另外表格中空白处为各检察院未公布的数据,所以也无从统计)*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分类

公安非常重视逮捕率的考核,所以在刑拘阶段没有重大事实变化,基本上都会提请批捕,所以审查逮捕这7天就至关重要。另外逮

(三)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从上表可以看闵行及浦东的比例超过3成,其他都低于30%,所以也说明进看守所了,最多不超过三成左右的人能在37天的时候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要求是什么?

松江公布了更为细化的不批捕数据,总共不予批捕613人,其中绝对不捕12人,存疑不捕453人,相对不捕148人。存疑不捕的人

可以看看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的一个成功案例,我们详细记录了我们整个办案全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文章链接如下:

数占了全部的74%,所以这个数据看出如果要做到不予批捕,证据可能比关系更重要。而相对不捕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构罪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需要这么做」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一起非吸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通过

1. 外部大环境,去年是扫黑除恶关键的一年,刑事打击处于高压状态,所以直接导致了高逮捕率。公安内部对逮捕率考核比重非常

2016年01月22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做出了详细且具体可行的规定。

. 公安办理案件集中在扫黑除恶的恶性案件,经侦以及其他条线的办案民警都暂停手上案件去扫黑,导致轻罪类及税务类案件都没

具体如下:

3. 发案的转变,原先小偷小摸案件随着科技进步基本不发,随之而来是平台类电信诈骗案件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这些案件特点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不管如何,对于刑辩律师来说,还是要准确把握好审查逮捕期间,通过对案情分析或证据分析能够打动检察官,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律师代理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也申请听证。

第二部分是由公安移送起诉和决定起诉推导出的数据。但这部分数据比率比较高,因为其中还包括了没有起诉到法院由公安撤回的案

第一类:应当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从工作报告来看,不起诉率确实比较低,青浦与浦东之所以相比第一部分要高一点,因为报告中未公布具体不起诉的数据,这个数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根据报告所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主要还是以相对不起诉为主,部分案件存疑不起诉,对于捕诉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存疑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2. 经济犯罪案件,如静安检察院报告里面,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批捕467人,提起公诉384人,在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退赃之后,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3. 在各家报告中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特别重视,贯彻最高检“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要诉”工作要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从上表的数据来看,奉贤异军突起达到19%,大部分的区都是在10%以下。但是比较欣慰的是,比原先最高检相关人员公布的5%有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原先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基本就准备法院判处缓刑,随着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出台,对于家属来说也心存一丝出

从上表数据来看,大部分的区院适用率都达到了70%以上。笔者了解到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都有考核指标,实际办案也存在因为刑

第二类: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3. 如碰到犯罪嫌疑人被逼要做认罪认罚,而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够犯罪的情形。知名大律师的指导辩法可以是,被告人当庭认罪,但不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对上述指标归类,也有助于刑事律师和家属了解上海各个检察院对于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辩护人也可以针对某个检察院,可以制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定不同的辩护策略。另外也有助于我们怎么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因为这些指标背后,有着公安局侦查水平的差异、公安机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并向鄂伦春自治旗法院起诉后于2021年6月8日开庭审理,后长时间未下判决。旗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羁押必要性

(三)过失犯罪的;

查专项活动的要求,为确实保障涉案单位法人艾某某的权益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鉴于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已无继续羁押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随后,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岱岷及分管副检察长、案件承办人到旗法院对该案被告人艾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情况进行会商研判,就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羁押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会商并着重就涉企案件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办理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旗法院在充分考虑案情性质、被告人认罪认罚及庭审相关情况后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一面小小的锦旗既是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切实履行检察职责的肯定,也是对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办案宗旨、优化法治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何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试行)》第2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羁押必要性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确立了我国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基础,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

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

1.逮捕后满一个月。

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从司法解释的角度进一步对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作了细化,解决了羁押必要性审查

2.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

3.法院审判阶段。

第五百七十五条 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

在逮捕后满一个月,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这个时候,因为已经逮捕,且案件还在侦查中,所以,需要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同时同意,才能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从而取保候审。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收到有关材料或者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意见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虽然是向检察院提出,但此时,因为案件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以侦查机关的意见至关重要。可以说影响整个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

第五百七十六条 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或者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

陈晓薇律师代理了数十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通过,从而取保候审的成功案例。这些案例的情况都各异。

其他人民检察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者在二日以内将申请材料移

有的是在逮捕满一个月后,通过向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同时递交申请书,双方都同意,从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通过的。

第五百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

有的是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同意,但侦查机关不同意,这时就无法通过。所以,等案件又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我们再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才通过的。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也有的在法院阶段,迟迟不能结案,但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羁押期限已经满了,如果不释放,就可能造成实质上的刑期加重,此时,我们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最终检察机关和法院都同意,在判决前先行取保出来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要求是什么?

第五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

既然案件能被逮捕,说明有相关的证据能够支撑。律师通常会在逮捕阶段提出免于逮捕的法律意见。如果在逮捕后一个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那么,就要求相较于逮捕时有所变化。如,取得谅解,退赔,推翻重要证据,出现重要相反证据等等。只有这些新情况出现,再去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才有通过的可能。如果相较于逮捕阶段并没有任何的实质变化,那么,提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则是浪费机会。

第五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理由和

陈晓薇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之前我们当事人时完全不认罪的。所以,被逮捕。因为本案之前有做无罪辩护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必须要在逮捕阶段做无罪辩护,这也是对我们当事人负责。但逮捕后,我们跟检察院沟通,确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所以,我们当事人再被逮捕后,态度有所变化,从原来的坚决不认罪,到可以部分认罪的转变。但在逮捕后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并没有去提审他,那么,我们准备了笔录,表达认罪的态度。随即,我们完成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由于疫情影响,我们会见晚了5天,才让我们当事人做好笔录,作为我们申请书的附件。据我们分析,这是一个相较于逮捕时的重要变化。

人民检察院应当跟踪办案机关对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处理情况。办案机关未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但,事情往往出现在z队友身上,家属因为迫不及待想让当事人出来,就私自又委托了一名律师,这名律师在没有去会见的情况下,递交了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完全未提及认罪与否,仅仅是家庭情况。我们对此毫不知情。

第五百八十二条 对于依申请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的情况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

等到我们递交去申请书时,承办联系我们,说已经有律师递交过了,并没有提及认罪,所以,已经做出不同意的决定了。做出决定后,才收到我们的申请书,所以,没办法去变更之前的决定了。也就是说,浪费了一次机会,就差了1天。

3. 2016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该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确立

检察官也了解到了情况,表示等案件到检察院了,会尽快起诉。

4. 2016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知道

这就是不专业的律师和家属,害了自己的家属,让他在看守所多呆了4个多月。

1.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看守所也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议权(实务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

有时候很生气,更多是很无奈。

告人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形)。实践洪,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和证据材料信息的不对称性,辩护人申请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

家属的思想太单纯,自以为是,无知无畏,不虑后果,唉......不说了。他们觉得时间到了,提了就能通过,但岂不知,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能够通过,是要有条件的,是有要求的。

2. 申请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终审判决作出前,均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

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下申请,切勿盲目,浪费机会。

在逮捕后侦查阶段,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被立案的可能性较低,因为犯罪嫌疑人刚被逮捕不就,侦查机关需要进一步侦破案件,刑事执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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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受理后并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可能会有碍侦查。但是,辩护人为了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可以在逮捕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