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把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好了,接下来如何争取到缓刑?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4-11 | 75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案认罪认罚具结书

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的情况,符合上述《解释》的规定,应视为自

P和家人都以为事情不会很严重,最多一两年刑期。万万没想到,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居然是4年6个月。关键是P竟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了该量刑建议。在签署后的第二天,P就后悔了。此时,P和家属都陷入了惊慌之中。于是乎,赶紧开始慌忙寻找律师。

首先,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被传唤后归案符合《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时间范围。

在律师扎堆的年代,令人感觉靠谱的律师并不好找。家属见过很多律师,均众口一词,告知家属,P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推翻只会让刑期更重,不要白费力气了。就连家属的好友,也都劝家属不要白花冤枉钱,家属几乎快要放弃了。

其次,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

在一好友的引荐下,家属找到了陈律师。陈律师在电话中简单询问情况后,告知家属基于本案证据、事实的诸多细节,需要家属来律所面谈,以便进行专业的分析判断。

上诉人经传唤到案后便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不推诿、不隐瞒,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自

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是:

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 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曾让上诉人认罪认罚,上诉人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值班律师见证下,和检方签订有

《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署,究竟能否推翻?

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该具结书中,检察院承诺给上诉人的量刑建议为五年,而公诉人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并未出示该认罪认罚具结书,且

陈晓薇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跟当事人及家属一再强调:

公诉机关未出示认罪认罚具结书错误。从证据的角度而言,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一份可能证明当事人罪轻的证据,公诉机关单方撤回,实质上是

哪怕是民事合同,只要签订了,单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更何况是刑事司法这么严肃的程序。

隐匿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从程序而言,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经签订,即对控辩双方具有约束力,检方单方面撕毁,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严重悖离

法院最讨厌前脚签了认罪认罚,后脚无理由反悔的被告人。

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

要推翻所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要找出案件在证据、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合理的理由,这些理由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是没有考虑进去的,足以否定或者影响之前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