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怎么定义的?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4-06 | 56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总体则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的、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同时诈骗罪也不限于骗去有体物,还包括骗去无形物与财

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判定之能力+态度的判定

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

1、有能力,没态度;没态度,没能力 ——诈骗

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地不一,一般是2000元到5000元,例如:河南省为5000元。所以,遇到婚姻诈骗时,只要被骗的数额达到了2

2、有态度,有能力,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履约——不是诈骗

1、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包括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

3、有态度,没能力(需要具体考察没能力的时间和原因)

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

①签约时有能力,签约后因为客观原因丧失能力,不是诈骗;

2、有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移除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是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

②签约时没能力,但具有获取履约能力的事实基础,签约后努力获取,因客观原因未获取,不是诈骗;(如行为人要参与一个项目,其签约时并没有项目所需资金,但具备贷款条件或其他获取资金的可靠渠道,虚构了有资金的事实签约后,真实贷款,但因为贷款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贷款,无法获得项目履约资金,导致履约不能,此情形下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第124条规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包括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的前期增加一个月,第125条规

③签约时没能力,也根本没有获取履约能力的可能,诈骗。(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难以维持经营,明显无力清偿债务,经营者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借入资金,用于还债,则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诈骗类犯罪实体辩护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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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一提的是,在数额标准上各省市或有不同,比如说北京市的为:诈骗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准,却不是唯一标准,除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后正确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