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缓刑几率大吗,诈骗罪11万在看守所待多久,上海诈骗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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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来说包括两类,一类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者从实质上来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在具体情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达到数额较大。
产处分,便是一种欺诈行为。即: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因欺诈行为产生或维持错误→被害人因此实施处分财产行为→被害人遭
对于诈骗罪,我国的起刑点比较低,大部分都是3000-5000元就构成犯罪,4万-5万就构成数额巨大,刑期在3年以上。40万-50万就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而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具体行为表现为: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非法占有目的下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在数额标准上各省市或有不同,比如说北京市的为:诈骗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
【真实案例分享】
一起诈骗罪成功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效辩护案例分享」
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准,却不是唯一标准,除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下面这些方面往往是容易被忽略掉的,也是司法实践当中律师辩护的难点:
总体则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的、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同时诈骗罪也不限于骗去有体物,还包括骗
一、是否具备因果关系
骗去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比如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诈骗手段骗去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
1、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
一、不具有诈骗故意或不具有非法侵占目的的欺骗行为,不能以诈骗罪论处。案例:2001年4月,华南公司以及机械公司向广东省公安厅
2、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这158张空头支票所涉嫌的金额多达两千余万,随后中昌公司的董事长罗某被带入看守所,两个月后在其女儿缴纳2120万元后才
二、是否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将造成财产损失
理由在刑事裁定书也说明了,由于受海湾战争影响以及产品质量、中东客户拖欠货款等客观原因,导致中昌公司在双方贸易后期不能
1、财产损失并不是诈骗犯罪的前提。如果以诈骗相应财物为目的,但因客观原因没有得逞,则可构成诈骗罪的未遂。
支付贷款。而从多年从事贸易的履约情况来看,中昌对华南和机械公司实际履行了大部分义务,从未发生少付、迟付、拒付货款等情况
2、财产损失的具体判定
后期出现不能支付货款的情况,属于正常贸易风险,且当时中昌公司申请破产曾口头通知华南与机械公司。所以也不能认定罗某以破产
(1) 免除不法债务不构成诈骗罪,基本没有太大争议。主要原因在于非法债权并不能与非法债务人相对抗。
方式达到逃避返还至今,销毁账册记录,隐瞒货物去向的目的。未正常履约不等于诈骗犯罪,这例案件中罗某便是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履约,
(2)以欺骗方法取回所有物的,因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不构成诈骗罪。 以欺骗方法实现合法债权,也因其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二、欺骗行为与财产损失欠缺刑法上因果关系的,不属“诈骗行为”。比如说业务员“诱导”投资行为,带有一定程度的欺骗性,可并不构成诈
(3)是否存在财产损失,应结合财产交付目的来判断,交付财产的期望对价已经实现,则不能认定存在财产损失。
客户清楚投资的高风险性,只是没有明确认知,这与业务员的诱导投资欠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三、简单、拙劣的欺骗行为,不能被
三、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认为是刑法上的“诈骗行为”。这点主要是有人利用封建迷信、鬼神传说去行骗的,比如说看相算命,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尚存争议和疑问。
客观倒推主观——根据逻辑和经验法则,依据前提事实推定待证事实的过程,具有高度盖然性和可反证性。
章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包括192条到200条,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保险诈骗
1.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本条中所说“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1万以上,3-1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万以上,50万以上的,分别为刑法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直接影响法定刑的三个档次,三年以下,三到十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年,十年以上。各地司法机关根据本地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报最高法,最高检备案。具体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退还的行为。
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
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
2.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第四条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搞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司法实践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情形的。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
1、是否具有履约能力、能力大小(能力)
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
2、是否有履约意愿或行为(态度)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
3、款项的去向及是否具有逃避还款的行为(对财物的处置及处置原因)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我国刑法没
具体判定:能力+态度——签约时是否具备实际履行能力;具备履约能力时是否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难以履行时是否有还款或退赔的意思;丧失履约能力的原因客观或是主观。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罪的主体
总体则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的、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同时诈骗罪也不限于骗去有体物,还包括骗去无形物与财
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判定之能力+态度的判定
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
1、有能力,没态度;没态度,没能力 ——诈骗
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地不一,一般是2000元到5000元,例如:河南省为5000元。所以,遇到婚姻诈骗时,只要被骗的数额达到了2
2、有态度,有能力,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履约——不是诈骗
1、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包括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
3、有态度,没能力(需要具体考察没能力的时间和原因)
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
①签约时有能力,签约后因为客观原因丧失能力,不是诈骗;
2、有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移除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是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
②签约时没能力,但具有获取履约能力的事实基础,签约后努力获取,因客观原因未获取,不是诈骗;(如行为人要参与一个项目,其签约时并没有项目所需资金,但具备贷款条件或其他获取资金的可靠渠道,虚构了有资金的事实签约后,真实贷款,但因为贷款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贷款,无法获得项目履约资金,导致履约不能,此情形下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第124条规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包括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的前期增加一个月,第125条规
③签约时没能力,也根本没有获取履约能力的可能,诈骗。(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难以维持经营,明显无力清偿债务,经营者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借入资金,用于还债,则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诈骗类犯罪实体辩护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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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一提的是,在数额标准上各省市或有不同,比如说北京市的为:诈骗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准,却不是唯一标准,除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后正确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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