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搞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司法实践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情形的。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
1、是否具有履约能力、能力大小(能力)
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
2、是否有履约意愿或行为(态度)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
3、款项的去向及是否具有逃避还款的行为(对财物的处置及处置原因)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我国刑法没
具体判定:能力+态度——签约时是否具备实际履行能力;具备履约能力时是否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难以履行时是否有还款或退赔的意思;丧失履约能力的原因客观或是主观。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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