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辩护指南「上」| 陈晓薇律师合同诈骗专题讲解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1-05 | 88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但并不能仅凭以上一种或几种情形就武断得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能仅凭数额较大的财物不能返还的结果,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金,但是能够按期偿还的不能认定,或者以诈骗手段取得财物,但用于生产经营的,亦不能认定。对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者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挥霍的,不能仅注意到消费或者挥霍的绝对数值,还应兼顾消费或者挥霍数值所占的比例。”

个案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77个案件);包含无期徒刑的有432个案件。其中也包含缓刑的案件有28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有2件。

因此,在对该辩点展开辩护时,要结合合同签订背景、履约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在签约、履行时并没有创造虚假条件、没有诈骗行为,签约时有履约能力,签约后确实已经投入相应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来履行合同,也没有挥霍、挪用及携款潜逃等行为,肯定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行为人存在虚构,但如果虚构的程度较低,或者虚构的原因并不是非常恶劣,同样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改判的有16件,占比为43.24%;其他的有10件,占比为27.03%;维持原判的有9件,占比为24.3

另外,“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点也可以作为辩点,如果当事人在取得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则只成立侵占罪,因为财物是通过合法途径占有。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6296件,占比为58.87%;发回重审的有1567件,占比为14.65%;改判的有1140件,占比

案例:吴某某合同诈骗无罪案

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其他(撤销原判,重新定罪判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的有873件,占比为81.36%;改判的有82件,占

案情简介: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有2515件,占比为65.61%;终结执行的有362件,占比为9.44%;其他的有335件,占比为8.

吴某某从樱花公司处得知西门子公司正在寻求某项开关柜技术合作信息,吴某某即与樱花公司约定,由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订协议,再由樱花公司聘请吴某某为副总经理与长城公司对接。

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合同的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减少合同风险和保障的常规做法。犯罪分子为了取得

后,吴某某以西门子公司名义与长城公司签约,长城公司支付保证金80万元。将22万支付给了樱花公司,将33万交付樱花公司总经理处。随后,吴某某向长城公司发送了协议修正函,明确上述协议写明的“西门子”公司系笔误,应当为“樱花公司”。长城公司表示认可,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