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涉嫌非法集资8.5亿,如果崩盘后,前去公安机关自首会被判几年?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3-31 | 7161 次浏览 | 分享到:

集资诈骗罪必须具备5个特性: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由此可以看出,集资诈骗罪的显著特征中增加了“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存在骗的因素。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则没有。

八、将原第五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非法性,是指没有法律的授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没有拿到金融牌照。这里的金融牌照需要说明,目前我国除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私募外,没有其他可以吸纳存款的金融牌照。

、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也就是说,不管营业执照写的多么好看,不管有没有什么大企业,政府部门背书,都属于不具备合法的金融牌照的情况。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公开性,是指对外公开宣传,公开募集。主要表现形式是打广告、发传单、打陌生拜访电话,网络推广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将“口口相传”列为公开性的表现行为中。口口相传就是客户直接相互介绍的行为。在陈晓薇律师办理的众多非法集资案件中,很多人都会提出,我们没有打广告,也没有上述公开宣传的情况,都是熟人朋友以及熟人朋友介绍的人,为什么立案了。主要原因就是口口相传。如果明确知道客户介绍客户,那么就属于对于口口相传放任的行为,就属于公开宣传,也就具备了公开性的特征。

 “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私募基金,具备金融牌照,产品也备案了,为什么会构成犯罪,主要就是募集没有“私下”即点对点进行,而是公开进行了。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公开进行的私募,也做入罪认定。

十二、将原第八条改为第十二条,并将原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社会性,是指任何人来投资理财均接受,并不限定在某一范围内。我们曾经碰到过一起案件,后来检察院免于起诉,就是因为集资范围仅限在本村内,外村人来投资,都不接受。最终,因为不具备社会性,而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