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在《刑法》里有由两个罪名构成,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另一个是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非法集资是一类行为的统称,并不是一个罪名。
的,适用《解释》中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2021年3月1日是这两个罪名的重要分水岭(主要指非法集资行为发生日)。
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第九项修改为:“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以提供‘养老服务
2021奶奶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这两个罪名都做了修改。主要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原来规定的量刑“3年以下,3到10年”改为了“3年以下,3-10年,10-15年”。主要变化是,原来刑法规定本罪最高量刑只有10年,而此次修改变为最高刑期15年。主要是应对不断出现的巨额吸收金额导致的量刑不均衡问题。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集资诈骗罪,将原来规定的量刑“5年以下,5到10年,10年以上及无期”改为了“3到7年,7年以上及无期”。很明显,只要定性为集资诈骗罪,都将在3年以上量刑(从犯、自首、立功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仍然可以减档到3年以下)。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刑法修正案十一》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精神,如果在2021年3月1日前实施的犯罪,仍然可以选择适用旧法的规定。但在2021年3月1日以后实施的犯罪,就要按照新法的规定来处理。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具备4个特性: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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