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公安带走,此种情况会如何判?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3-23 | 6755 次浏览 | 分享到:

2.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取学生的姓名、学校班级等信息,然后有针对性地推销课外培训项目。学生姓名和班级是识别信息对象的主要内容,家长联系电

3.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话仅是组成学生个人信息的一个要素,即使一名学生登记有家长数个联系电话,但数个电话号码指向的对象均是学生本人,应只属

三、量刑规定如何:

并据此形成辩护意见:一、公安、检察机关以电话号码而非学生名字为参数进行个人信息统计筛查有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依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以M某非法获利数额认定;二、指控M某第9起出售学生个人信息8666条,在公安机关没有提取到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没有数量规定,1条就构成犯罪)

原始数据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仅依据M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其微信收款来认定。而M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庭上均作不同的供述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没有数量规定,1条就构成犯罪)

法院部分采信了辩护律师的观点,认定M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没有达到50000条,仅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最终判处M某有

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轨迹、通讯内容、征信信息、财产,大于50条就构罪)

而对于辩护律师“应以学生姓名为参数进行筛查去重”的意见,法院则认为,本案中侦查机关以“学生姓名+班级+联系电话”作为一条

4.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住宿、通讯记录并非通讯内容、健康信息、交易信息,大于500条就构罪)

完整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统计,存在学生名单出现重复现象,主要原因是因为有的学生不仅登记有父亲的联系方式,同时还登记

有其母亲或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因此出现一名学生多个联系方式的情况,但该联系方式不仅能反映该学生的身份情况,还能

5.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普通信息,实践中比较多的如电话号码等,大于5000条就构成犯罪)

对此,辩护律师认为,现实生活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组合,会因不同需求而不同,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如有的是“姓名+联系电

6. 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