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3-15 | 6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3.轨迹、通讯内容、征信信息、财产,大于500条。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4.住宿、通讯记录并非通讯内容、健康信息、交易信息,大于5000条。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5.普通信息,实践中比较多的如电话号码等,大于50000条。

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6.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

7.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按照上述标准一半的10倍计算。

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

(四)影响量刑的因素

至于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

量刑的前提是什么?肯定是定罪。如果都定不了罪,更不用随便谈量刑。

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很多人会拿一个罪名来问量刑,我认为是非常粗糙的。作为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我们需要了解下列情况,才能给出一个相对的量刑判断:

此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

1.是否存在无罪的情况?

首先,“公民个人信息”有一定范围要求,只有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

2.是否存在证据的薄弱点,或者证据体系的薄弱点?

其次,这些信息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

3.是否有未到案的上下家、或者同案人员?

最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

4.涉案的金额是多少?每一笔是否都查证属实?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